一、北京
1.申请条件
(1)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须为我国教育部认证学历);
(2)留学前已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出国前请勿挂靠社保);
(3)连续留学满360天(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课程开始前首次出境开始计算,截止到课程结束后的首次回国);
(4)学成回国两年内(同样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排队预约时间较长,请尽早申请);
(5)聘用单位有留学生落户指标(申请材料交由单位统一办理,不可个人申请)。
可在 http://jylh.cscse.edu.cn/Login.aspx 填写申请界面中,接收单位一栏的下拉列表确定聘用单位是否拥有落户指标。
注:以上同样适用赴中国港澳求学的同学。
2.相关落户机构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办理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网站入口:http://www.bjrcgz.gov.cn);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办理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就业落户手续。
二、上海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硕士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高校或者国外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既不属于国内211又不属于国外前500高校的,需在国外高校学习满足365天)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a.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毕业,且学习时间一年以上;
b.中外联合培养本科,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备注:符合以上留学落户条件的,申请前需要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6个月1倍平均工资社保基数。
同时申请前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基数达到1.5倍,且个税与社保一致。
2.工作单位要求
(1)政策原文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