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是1976年1月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会议上达成的,关于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决议。主要内容是:(1) 承认浮动汇率的合法性。(2) 取消黄金官价。(3) 增加并调整会员国的基金份额。(4) 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范围,使其逐步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5) 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
协定的主要内容
取消汇率平价和美元中心汇率,确认浮动汇率制,成员国自行选择汇率制度;
取消黄金官价,黄金非货币化,按照市价自由交易,取消各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方之间用黄金清算的义务;
国际储备多元化:美元、欧元、英镑、日元、黄金、特别提款权等。
增加成员国的基金缴纳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主要是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
特别提款权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交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账户资产一律用特别提款权表示。
协定的意义
法律性地认可了早已出现的黄金停止兑换、汇率自由浮动
参见
布雷顿森林体系
新经济政策
联系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
金本位
美元荒
第一次美元危机
第八次美元危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史密森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