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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朜大义灭亲

作者: 2022-05-19 16:15 来源:南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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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䵍大义灭亲选自《吕氏春秋·去私》的故事,主人公为腹䵍。

墨者①有巨子②腹䵍(tūn)③,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勿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䵍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⑤为之赐而令吏弗⑥诛⑦,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⑧惠王,而遂杀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⑨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⑩矣。 --选自 吕不韦《吕氏春秋·去私》

①墨者:指墨家。

②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钜子"。

③腹䵍:人名。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

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⑤虽:即使。

⑥弗:不。

⑦诛:杀。

⑧许:答应,允许。

⑨所私:所偏爱的。

⑩公:公平,大公无私。

大义:行大义,伸(伸张)大义.词类活用:名词做状语,(有副词一样的性质)

11.它子:另外的儿子。

12.所以:用来。

译文

墨家有个很有名望的人叫腹䵍,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腹䵍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禁绝杀人伤人的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即使因此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施行墨家的法令。"腹䵍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己的儿子。

子女,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舍自己所偏爱的(子女)而去推行大义,腹䵍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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